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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融资担保机构违规宣传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近日,成都市金融办要求我市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广告宣传: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限定广告宣传内容;同时,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一律不允许宣传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内容。

  “现在出现了有些未拿到《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企业通过一些传播渠道甚至媒体宣传关于融资担保业务的广告,甚至宣传违规放贷的业务,对全市的融资担保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存在部分未经省金融办批复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融资性担保违规广告宣传,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发放贷款等违规广告宣传,将误导企业的正常担保与贷款工作。为此,市金融办全面规范杜绝未持《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相关违规宣传,并要求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只能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关内容的宣传。

  据悉,按照中国银监局等七部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市金融办自2010年3月开展了对我市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截至2011年7月31日,全市共有13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中120家领取了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司可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约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行业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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