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温州老板跑路事件背后,都有担保公司这个“幕后推手”。日前,记者从深圳科工贸信委相关部门处了解到,在7月中旬下令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自查之后,相关政府部门开始对这类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产生警觉,年底拟出重拳整顿。
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经营
7月15日,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下发了《转发省金融办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当前监管工作的通知》到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同时要求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规经营情况的自查工作。
在自查项目中,该部门要求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针对“是否存在资本金抽逃问题”、“是否存在直接发放贷款、非法集资问题”、“是否存在骗贷问题”、“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五大方面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并在上交材料中附上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违规经营现象,业务经营和资本金运用不规范,存在一定风险,容易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
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因而业务风险可控,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可以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将风险放大。据悉,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温州民营企业家跑路事件频频发生,民间“高利贷”引发灾难事件的传闻越来越盛,背后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影子,引发了各级各部门的重视。
“从(自查活动)报送的材料看,个别(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委托贷款余额甚至超过其同期净资产50%。”
9月末,一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系会议关于警惕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风险提示函》(融资担保函〔2011〕4号)发到各地中小企业局、金融办手中,并立即转发到了各地担保公司手上。
根据文件有关要求,各地担保公司主要监管机构“为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切实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一方面,要求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要“科学评估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布局的合理性,防范机构数量众多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另外,在通知中还特别提到了对于“高利贷”这一非法活动的发现和取缔。“要高度重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密切关注和防止一些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给合法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造成负面影响。”
通知还要求,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各地要采取规范名称、公开信息、加强宣传等措施,提高社会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认知度,积极保护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体形象和行业声誉,为其更好地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年底将展开规范性检查
9月30日是长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这天下午,一则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的通知》挂到深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上,同时全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收到了通知。
这则最早来自深科工贸信委的通知表示,根据前一轮的自查活动了解到的情况,将出手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
具体措施体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规范资本金管理。“部分融资担保公司上报的半年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较大。”存在这些问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务必在2011年年底之前彻底清理所有不规范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者,将依法采取惩罚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应该更审慎控制委托贷款的规模。“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要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贷款和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投资应控制在其同期净资产的20%以内。”
另外,对于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该通知也作出了要求。该文件认为,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缺乏互相制衡机制,难以有效控制决策风险,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风险控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而根据国家银监会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所发的专文,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资本金抽逃、违法揽存、骗贷、偏离融资担保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查实,将依照法规从严处理,直至撤销担保机构。
据科工贸信委表示,将于今年12月开展以这些问题为重点的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范性检查工作,届时如发现有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者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