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久前,我市出台《泉州市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0年,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在保户数比重不低于60%,县(市、区)级比重不低于80%。 □本报记者 王树帆
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
《方案》提出,经济总量相对较小、未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参股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再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方式承接当地的融资担保业务。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主要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且不收或少收客户保证金,为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服务我市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创型、成长型、效益型、生态环保型等中小微企业,以实体型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制造业等中小企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三农”客户。
深化政银担业务合作
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方案》提出,要深化政银担业务合作机制。在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银担合作。对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一般不应再要求被担保人附加其他形式担保,利率定价水平要合理并适当予以减负。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其承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并给予降低(或取消)担保机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延长代偿宽限期等优惠政策。
《方案》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在泉银行业机构尤其是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加入我省“442”新型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将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
根据实际调整资金规模
适时研究建立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
《方案》提出,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力度,并适时研究建立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取消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重点考核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覆盖面、服务情况和担保放大倍数等内容,适当提高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享受政策支持、资金补助、薪酬待遇的基本依据。同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及功能发挥情况纳入每年度对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