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我们 资讯中心 通知公告 担保研究院 投诉建议风险 会员中心 考试认证 企业曝光台 联系方式
  [会员登陆]
站内搜索
  相关栏目
政策法规
行业新闻
领导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详细信息

两会快讯 | 央行王景武:建议建立现代动产担保法律制度

“加快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势在必行。”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提出建议称,根据我国近年来的实践,并结合国际经验可以看出,建立统一的现代动产(包括权利)担保法律制度和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意义重大。

  这些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推动信贷机构动产融资发展与创新,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动产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三是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王景武认为,目前,民法典各分则正紧锣密鼓制定,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物权编(一次审议)”)已于2018年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合同编(二次审议)”)也已于今年1月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实现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促进动产融资业务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建设是必然方向。

  一是将所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形式纳入统一的担保法律框架。在我国动产担保融资实践中,除明确规定的抵押、质押、留置形式外,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形式未纳入统一的动产担保法律范畴。建议借助此次物权编(一次审议)编纂机会,将所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形式纳入统一的担保法律框架,并明确在动产上设置的具有担保功能的权益,都应当遵循同样的设立、公示和执行标准。此外,也应相应调整、统一合同编(二次审议)中关于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具体担保形式的公示方法和效力。

  二是建立统一的公示对抗效力规则,明确统一的优先受偿规则。建议规定动产和权利担保权自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担保权均可以登记方式进行公示,有形动产上的担保权可以占有方式公示。要建立担保权统一的优先受偿规则,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或者同时存在其他担保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等公示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相应在合同编(二次审议)中增加:“应收账款转让、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形式,涉及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的,适用物权编关于担保权清偿顺序的规定。”

  三是修正担保物“正面清单”规则,允许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描述。建议对照世行评估标准,修订物权编(一次审议)关于动产设立担保权生效节点的规定,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只要当事人在担保协议中以合理、可识别的方式描述被担保债权和抵押财产的,担保权即设立。另外,建议规定动产和权利质权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还要求当事人在担保协议中以合理、可识别的方式描述被担保债权和质押财产的,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出质的财产,皆可自由设立动产和权利质权。

  四是确立建设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系统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担保登记实践,具有集中与分散、电子与纸质、网络与现场并存的特点。建议应明确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和登记系统的基本原则,必须建立基于互联网、全国集中统一的现代化动产担保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建议在物权编(一次审议)中新增:“需要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权由统一的登记机构实施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机构、登记范围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并在合同编(二次审议)一般规定中增加:“应收账款转让、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具有担保性质的交易形式,涉及登记的,适用物权编关于统一登记的规定。”

 上一篇: 市金融监管局举办全市融资担保业务培训班
 下一篇:四川省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政编码: 100031
联系电话:010-66094423    010-53392692    13522178372
中国非融资担保产业联盟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8—2011   京ICP备10042963号-1

 

担保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担保监管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人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工信部 担保研究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非融资担保产业研究院(联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担保自律机构: 担保协会(国际)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中国非融资担保产业研究院(联盟) 全国担保机构联席会 担保指导单位: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担保监督媒体:CCTV-2 财经 CCTV-2 经济与法  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 法制日报 

                                        

肺癌早期治疗 肺癌晚期治疗 胃癌的中医治疗 肿瘤早期治疗 肿瘤晚期治疗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癌症治疗 汇海 汇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