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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行业协会拟实行登记制
 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2009年底,本市共有行业协会220家。与七年前相比,数量上增长了约三分之二。行业协会的迅猛发展令原先的法律规定相形见绌。20日,《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修正案(草案)》交付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这次草案修改透出新的改革信息:将加大行业协会政社分开的力度,减少行业协会的行政色彩。

    如何去行政化?取消主管前置审批

    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是审议的一大焦点。“一些行业协会与政府结合得太紧。”陈强努委员提到,行业协会的行为有时成了“二政府”,它们往往依靠行政背景,开展各种各样的收费和评比活动。“应该给行业协会更多的自主权,使之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张凌委员认为,如资格准入的问题,应该是本行业的人更有发言权,而不是仅仅由政府部门认定。

    “此次修改,总的指导思想是推进职能转变,实现政社分开。”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说,近年来,本市在行业协会政社分开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些行业协会行政色彩较浓。市委、市政府提出“基本实现与党政机关人员分开、机构分开、财务分开、资产分开”的“四分开”目标,修正案主要是解决“四分开”的问题。

    登记制度成为本次修正案解决“政社分开”的突破口。马伊里说,目前,本市行业协会基本上都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的,随着新兴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既无法与该分类标准相对应,也无法与现有政府管理部门简单对应,比如动漫、物流、家政等行业,实践中存在无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的问题。另外,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市政府也明确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再取消一批审批事项。“从政社分开和制度创新的要求出发,有必要改革行业协会的登记制度。”

    对此,《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设立行业协会的,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在征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意见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这也意味着,对行业协会的登记取消了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解决了‘四分开’,是否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甘忠泽委员认为,老的行业协会要“改造”,新的要“扶持”,这需要区别对待。行业协会要走出和政府脱钩这一步,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指导责任都要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沟通也要有机制上的保证。

    是否可担更多职能?增加资格认证

    行业协会是否可以承担更多的政府转移或者委托的职能?《修正案(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在原规定涉及转移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承担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决策咨询”、“资格认证”等新的事项,并规定凡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应当转移或者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

    对此,也有代表提出忧虑,目前行业协会还不正规,受到的监督很少。政府将“资格认证”等部分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可能会造成灰色地带。樊芸代表建议,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移交应分期进行,不能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进行,要在对行业协会监管的情况下移交。

    如何激发活力?建立退出机制

    “谁交会费多,谁当会长,而缺乏应有的服务。”来自企业的区人大代表余国强说出心中困惑:他所在的企业参加了印刷协会,开始大家积极性很高,但后来发现协会就是每年开个会,发点小礼品,平时并没什么活动,更谈不上服务。“行业中的无序竞争,行业协会也不干预,现在只要不交会费就不给验证。”余国强所举的例子并非个案。

    “最主要的是提高行业协会的自治能力,以及服务成员企业的能力。”邱益中委员认为,促进协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让行业协会更好地代表会员企业,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他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如何激发和保持行业协会的活力?本次修正案也有所突破。考虑到已不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不正常的行业协会,实际上已无法代表所在行业的会员企业的利益,《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未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这也意味着,将鼓励业内企业重新组建行业协会。

    “仅仅‘向社会公告’不具备退出机制的功能。”张载养、姚俭建委员认为,这一条款要明确后续处理程序,建立退出机制,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进入退出程序,符合怎么样的条件可以再发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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