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银保监局开展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等相关政策的落实。
据了解,此前《准则》中明确作出“董事长不可兼任行长或总经理”的相关规定,而在此次“回头看”工作中,董事长与行长(总经理)是否分设也成为金融机构自查的重要内容。
但事实上,目前仍有不少中小银行的董事长及行长实质都为同一人。据统计,在42家上市银行中,包括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渝农商行、长沙银行等5家银行皆存在董事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或行长同时担任代理董事长的现象。
业内人士指出,决策与经营的最高权力同时集中于一人手中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架马车”互相保持独立性,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此次“回头看”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包括:完善金融机构(法人)“三会一层”组织架构现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性、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要求和行业内部制度的培训宣导等。
同时,该次工作覆盖银行和保险等法人机构,主要采取机构自查的方式,对照“回头看”要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切实落实问题整改,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内部稽核,提高金融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随着监管引导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当前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已从强调治理制度和机制的健全性走向强调治理能力的系统性提升。
事实上,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陆续发布实施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对金融机构各治理主体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与机制提供了制度规范与指引。
据了解,《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等相关规则;强调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选任、职责及履职保障,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会议表决等要求;规范监事选任履职以及监事会、高管层的设置和运行;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与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等方面。
业内人士建议,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治理准则和评价办法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确保治理体系的合规性,提升董事、监事的履职能力,培育先进、强大的公司治理文化和评估机制,以及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支持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有效履职,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风险监控和决策支持,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效率与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为明确各管理者的职责,强化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此次“回头看”工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缺位情况和任职时长,董事长与行长(总经理)是否分设,也成为自查的重要内容。
然而,目前仍有不少中小银行的董事长及行长实质都为同一人,据《财经天下》周刊统计,仅在42家上市银行中至少有5家银行存在董事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或行长同时担任代理董事长的现象。
以邮储银行为例,今年4月25日,邮储银行公告,其董事长张金良因工作调动辞去该行董事长等职务,由行长刘建军代为履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职务,并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同是4月25日,渝农商行发布关于董事长刘建忠的辞任公告,并同时宣布,其公司董事会选举行长谢文辉为新任董事长。不过,其担任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需银保监会核准。
更早之前,华夏银行行长张健华辞任后,其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民吉代为履行行长职责;长沙银行原董事长朱玉国离任后,行长赵小中接任董事长并且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此外,浙商银行的董事长职务为行长张荣森代理。
“决策与经营的最高权力同时集中于一人手中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业内人士告诉《财经天下》周刊,几乎每一次金融机构的重大违规事件都与其自身的公司治理失灵难脱干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架马车”应保持独立性,才能更好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