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
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温州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担保行业的发展可以为解决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杠杆作用,这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但是,由于我市担保行业总体规模小、发展速度过猛、经营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随着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从紧货币政策的不断落实,潜在的问题开始急速显现。特别是为数不少的担保机构追求暴利,违规违法经营,已给行业发展带来了风险,甚至危害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问题。
一、 我市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我市拥有中小企业近14万家,资金需求十分强劲,至少三分之一的企业有向银行融资和借助信用担保的需求。2001年,市财政出资300万元扶持建立首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2005年底发展到45家。而到2007年底全市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担保机构已达到239家,总注册资金31亿元。其中2006年、2007年新注册的担保机构就达186家,约占现有总数的70%。据市经贸委对39家担保机构的调查统计,截止2007年9月已累计为近7000户中小企业提高贷款担保53.49亿元。
二、 我市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 机构数量增长过猛,部分担保机构不规范运作。造成担保机构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不规范运作的原因:一是资本的逐利特性。2005年开始,我市一些从楼市、煤市撤出的民间资本急需寻找增殖的机会,除了部分资金进入股市等投资领域外,也有一部分资金注入担保行业。二是政府部门规定的准入门槛过低、把关不严。2006年底规定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下限为500万元,但事实上一些注册资本仅十几万元的担保咨询服务公司,也在从事担保业务。三是盲目追求暴利。信用担保行业属于微利行业,按照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的规定,注册资本不足2000万元的机构,只能开展单笔200万元以下的业务。按照温州目前平均保费1.6%—2.0%的营业收入,提取50 %作为风险准备金,除出正常的工资、日常办公费用等经营成本,其盈利的可能性极低。这样就促使一些规模小的担保机构,一方面“挂羊头卖狗肉”,非法从事直接融资、垫资、集资、高利贷,以维护机构运作,甚至牟取暴利,另一方面尽量减少机构人员,不按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不计提风险准备金、不执行行业规范,以逃避监管。
(二) 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目前我国对担保行业管理尚未立法,也没有统一的监督管理办法。我市主要以经贸委牵头市发改、财政、税务、工商、司法、公安、国土资源、房管、人行、银监和金融办等部门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解决信用担保行业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统一协调担保行业监管行为。对担保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则由经贸委下属的中小企业处承担。“联席会议制度”属于临时性的议事制度,且参与单位、部门众多,各说各话,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担保机构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与一般生产、贸易企业不同的行业特点,经贸委的一个部门无论在人力,还是专业技术上,都无法对上百家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进行及时监测、判断和控制。这也是温州担保行业运作难以规范、风险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
(三)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据调查,目前温州各信用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一些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财会人员,和一些从银行机构退休或离职的人员,专门引进的担保业界的高管、专业人才寥寥无几。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经贸委曾与浙江大学合作举办“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担保专业)”,首期对50多位信用担保机构高管和业务骨干举行为期一年的培训,但对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作用并不十分明显。
(四) 银行对担保行业缺乏认同。信用担保业是银行业的衍生物,主要依靠为贷款人增信,为银行分担风险开展业务经营。由于温州信用担保体系整体不够完善,加上银根紧缩的压力,银行不愿过多承担贷款风险,对放大倍数严格控制,甚至拒绝贷款。全市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担保机构,不到担保机构总数的四分之一。据有关资料反映,2007年全市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总计2721亿元,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的不到1%。
三、 几点建议。
(一)大胆尝试,建立健全以银监部门为主导的信用担保行业监管体系。长期有效的行业监管是确保我市信用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鉴于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同属经营货币信用的金融机构,与其它经济生产、贸易经营企业在行业性质、管理特点和经营规律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按照现有的“联席会议”形式进行监管难以奏效,在我国对担保行业管理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建议我市建立以银监部门为主导的信用担保行业监督管理体系。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曾规定“信用担保公司属金融机构”,人行为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履行按规定审批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其业务范围的职责。以后中国银监会成立,与人行职能分开,履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在职能上也应该延续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其次,由银监部门主导担保行业监管,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优势,运用类似于对银行机构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手段,督促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合法经营,从而有效防范因行业风险失控所可能造成的金融风险。再者,由银监部门主导监管也有利于督促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扩大业务合作。
(二)政策扶持,整合担保资源,集聚品牌效应,增强金融体系的认同。担保机构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产生的,是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从温州担保行业的现状看,在启动司法、行政程序对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担保机构,对一些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进行“整治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后,市政府应该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对具备一定发展前景的担保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引导其做大做强,形成温州担保行业自己的品牌。建议组建两大品牌集聚模式。按照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 “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业务经营范围性质不同,通过政府引导,筹集民间资本,分别组建以履行政策性职能为主的市级“信用担保集团”和以完全商业性市场化运作的跨区域的“信用担保集团”。引导政策性为主的担保集团以“一级法人、分级管理”的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统一资本注册、统一内部管理、统一业务经营,构成多层次的区域性经营系统。将财政每年分散给各担保机构的扶持资金,集中到担保集团,持续增强其经营实力。对接受财政补贴的担保机构,应保持微利或合理的盈利水平,不应开展担保以外的投资等业务,并严格规定其必须按照政府的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履行政策性担保业务职能,承担为温州主导产业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义务。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化操作,整合我市现有担保资源,建立注册资金在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扩大与银行的广泛合作,开展跨区域经营,创建温州担保品牌。
(三)健全担保行业的风险防范机制。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又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的行业准入和行业管理办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会计制度及补偿机制等,应结合我市担保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修改、梳理,尽快出台。特别是在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方面,政府应该加大介入力度。 要严格落实风险补偿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业绩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体现真实有效。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全额存入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机构,不得擅自动用。要积极引导担保机构严格建立风险分散制度,制定责任分担原则,将担保行业的风险合理、合法加以分散。例如建立,比例担保制度,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机构,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反担保制度,根据担保额度及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加强其风险意识与责任;再担保制度,在适当时机,尝试组建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最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北京成立。
(四)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温州信用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迫切需要。信用担保程序复杂、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从业人员具备金融、财务、法律、审计、评估、预测及分析等知识,因而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应该严格规定担保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申请设立担保机构,应该要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要向监管部门提交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监管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要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相应地制定担保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同时配套推行信用担保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同时,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落实政策引进外地担保行业的专业管理人才,扩大培训交流,组织开展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迅速提升我市担保行业人员整体素质。
民进温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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