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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中小贷“联保增信”
       7月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联保金管理与风险补偿办法》,加入联保金计划的会员企业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信用贷款联保金。
 按照规定,获得合作银行贷款联保的会员企业,缴纳联保金的具体比例为,1年期贷款按1%缴纳,2年期按2%缴纳,联保金在增信计划存续期间不予返还。
      由政府认定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为主体,其他成长型中小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群体可以成为会员企业。该计划由合作银行对企业集群中的企业进行独立审核,在保证信用比例不低于30%的前提下,发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期限两年以内(含两年)的贷款。
      会员企业信用贷款逾期3个月后,合作银行可启动代偿程序。不良贷款由联保金先行代偿,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会员企业如有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联保金或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联保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等行为,该企业将被列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
 前首批签约合作银行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8家银行机构。初步统计,有54家中小企业希望加入联保增信计划并提出了贷款申请,首批申请贷款的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
     联保资金池中,仅有企业缴纳的1%-2%的费用,政府并没有放入风险补偿金,与深圳市2008年4月独创的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计划,为3亿元以下、3年以上的中长期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包括深圳市政府安排的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相比,联保金具有天然的“短板”。
    1%-2%的联保金所带来的风险保障虽然有限,但联保金的客户来源广泛,素质良好,契合该行的目标客户标准,在不降低原有的信贷审核标准前提下,其中小企业信贷量或将有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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