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闽侯县农办获悉,该县新修订的《关于扶持山区生产发展实施小额贴息贷款的暂行办法》,在贷款扶持范围和对象、贷款额度、利息优惠等方面都做了调整,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贷款范围,扶持对象由原来的洋里、大湖、廷坪、小箬、白沙、鸿尾、竹岐等7个乡镇从事“种、养、加”项目的专业户、示范户,扩大到从事农业生产,但资金有困难的经营者。除此之外,全县运作成效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也列入贷款范围。
经修订,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以内,提高到20万元以内(“种、养、加”专业户、示范户贷款额度每户掌握在10万元以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额原则掌握在20万元以内),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额可另行研究,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新“办法”规定,县农办、县财政局对乡镇(街)上报的农户个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贷款者可选择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自然人保证贷款、企业保证贷款、社员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等6种方式办理贷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可为1~2户农民提供担保,有经济实力、信用度好的可多担保一些农户;致富带头人,如个体工商户、企业工人、农场职工、农业龙头企业及有实力的企业主也可为农户提供担保。
来源:福州晚报 记者:赵锦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