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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注册资本40%受银行托管抗风险能力大大提升

由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等11个部门组成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从注册资本、准入门槛、业务范围、联系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规定。

《办法》制定了担保行业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实行银行托管的意见。意见要求,凡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都要实行所在地银行托管。托管资金暂定为注册资本金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40%。也就是说,一个担保公司注册一个亿,那么至少有4000万要存在银行账户,受到主管部门监管。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举意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册资本金运用行为,防止和控制担保风险。该托管资金将有几个用途: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保证金,保证金项下的代偿支付,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用途。

来源:河南商报    记者:弓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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